2016年2月29日 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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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錢簽本票畫魚 余先生不認帳

余男欠酒錢在本票簽魚圖案,事後卻不認帳。翻攝畫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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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1家理容KTV的陳姓女幹部(50歲)今年初向警方報案,指余姓酒客(50歲)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間到該店消費15次,每次消費數千元到數萬不等酒錢,共計欠帳18萬餘元酒錢,還簽了本票,事後卻不認帳,要告對方詐欺,陳女還拿出15張本票佐證。
 
警方看了余男簽的本票,除了1張是簽他的名字外,其餘14張簽署人處都是畫上魚的圖案,不但每隻魚長得都不同,有的甚至還多生了小魚,完全看不到他的簽名,當場啼笑皆非,反問陳女,「這樣也能算數?」
 
陳女則說,因為他是店內的熟客,他說他姓「余」,簽上他親手畫的魚,等同是他簽名,之前有些簽的本票,事後都有陸續還錢,所以不管畫魚或簽名,店家都收也都算數,只是這些幾年錢的酒錢,他簽下的本錢,至今他都不肯付帳,要不到錢無法向公司交待,只好向警方報案。
 
余男到案後大方坦承,這些本票上不是畫魚或簽名,都是親筆簽的字跡及畫風,只是他記得所有他簽的本票,之後他都陸陸續續都有去還錢,他不是不還錢,只是他懷疑他已結清的酒錢,店家事後又拿本票找他要錢,或是他喝醉了,胡亂多簽的本票,但因事隔多年,他要再與店家對帳,若確定是未付酒錢,他會設法還錢。
 
但陳女表示,這些錢酒己欠多年,經多次追討,余男都不還錢,也不願接受調解,實在很難向老闆交待,堅持提告,警方確認余男無意轉介調解,訊後依詐欺罪嫌將他函送法辦。(朱俊彥/台中報導)
余男欠酒錢在本票簽魚圖案,事後卻不認帳。翻攝畫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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